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此则案例事实我们可以知晓,被告三人标在未经★◆★★“SΛMSUNG★★”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购进假冒■■◆“SΛMSUNG◆◆◆■★■”注册商标的手机机头及配件,组装假冒★◆★“SΛMSUNG”注册商标的手机◆■★◆■★,并通过网店对外以“正品行货”销售,属于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的行为,非法经营数额达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SΛMSUNG★★★■”是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该商标有效期至2021年7月27日■★★◆;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在中国投资设立◆★★◆,并经三星电子株式会社特别授权负责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名下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管理和法律事务的公司。2013年11月,被告人郭某通过网络中介购买店主为“汪亮◆◆◆★”、账号为play2011-1985的某宝店铺,并改名为■★“三星数码专柜★■◆◆■”,在未经三星(中国)投资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Q市华强北远望数码城、W区通天地手机市场批发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裸机及配件进行组装,并通过“三星数码专柜”在某宝网上以“正品行货★◆★◆■”进行宣传◆■★◆★、销售◆◆★。被告人郭某1负责该网店的客服工作及客服人员的管理◆◆★■,被告人孙某负责假冒的三星I8552手机裸机及配件的进货、包装及联系快递公司发货。至2014年6月,该网店共计组装、销售假冒三星I8552手机20000余部■★★,非法经营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底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人郭某为谋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孙某、郭某1在未经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批发假冒三星手机裸机及配件进行组装,利用其在淘宝网上开设的★■■◆◆“三星数码专柜◆★■”网店进行“正品行货”宣传★★■★◆,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公开对外销售,共计销售假冒的三星手机20000余部,销售金额2000余万元,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郭某1■★■★★、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这则案例也告诉我们,制假造假的事情千万不能干■◆■,不要想着自己的小聪明■■,到头来却获得了■★★■◆“大刑★◆■◆”。
被告人郭某、孙某、郭某1及其辩护人对其未经■★■◆◆★“SΛMSUNG”商标注册人授权许可,组装假冒的三星手机■★★★◆■,并通过某宝网店进行销售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非法经营额◆★、非法获利提出异议,辩解称其某宝网店存在请人刷信誉的行为,线多部。
第二百零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假造假一直以来都是老百姓最痛恨的行为,尤其是制造销售假冒伪劣的食品类,这类行为不仅让老百姓损失金钱,更让大家的身体健康遭到严重伤害★■■◆■◆。制假造假的人之所以敢顶着违法犯罪的危险■◆,还是因为这其中巨大的利益◆■★■◆,而且这些假冒伪劣商品大部分可能都是低价销售,很多人可能就是被超低价格所吸引,才会购买。
手机,现在年轻人必不可少的一件物品★■◆,对手机的品牌、价格★◆、功能等也会提出更多的要求,拿一部高端品牌手机有时也是一种追求,所以那些制假造假之人就看中了这点,销售假冒的品牌机■◆★★■,今天分享的案例就和此相关。
其中对于非法经营数额、非法获利存在争议,网店的销售记录是关键。但行为人辩称销售数据是靠“刷单”弄出来的,实际销售的并非如此。但我们公安机关办案人员通过付款记录、快递公司快递记录、现场扣押的笔记等证据◆◆,综合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最终认定犯罪数额◆◆★◆。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省T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8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郭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60万元;被告人孙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郭某1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应当综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网络销售电子数据、被告人银行账户往来记录■◆★◆◆■、送货单■★◆■、快递公司电脑系统记录、被告人等所作记账等证据认定。被告人辩解称网络销售记录存在刷信誉的不真实交易◆◆★,但无证据证实的,对其辩解不予采纳。